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鄂爾多斯市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已經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5次常務會議暨城市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近年來,我市高層住宅建築發展迅速,數量與體量位居全區前列。高層住宅建築功能和結構較爲複雜、居住密度✅大、應急救援困難,如遇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爲深入學習貫徹習關于安全生産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全市高層住宅建築抗禦火災風險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4〕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深入貫徹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摸清全市高層住宅建築(建築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築)消防安全基本狀況,紮實開展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有序推進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力爭全市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堅決防範和化解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風險,切實提升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到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及其住宅區的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到2027年,基本消除全市高層住宅建築消防設施未完工、功能不完善、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消防安全風險。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消防安全性基本達到其所建設年代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要求。
全市範圍內消防設施設備失養失修失管、消防工程施工未完成或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居民反映強烈的高層住宅建築。重點解決建築密度高、建築體量大、居住人數多的高層住宅建築。
(一)基礎保障類。以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財産安全爲核心,滿足建築主、被動防火功能需要。主要解決消防工程未完善、未移交;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損壞(包括無水、欠壓、組件損壞缺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損壞(包括無水、欠壓、組件損壞缺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損壞(包括報警主機故障、煙感探測器損壞缺失、消防廣播系統故障、聯動控制器無法聯動);防煙排煙系統損壞(包括風機損壞、風機控制櫃損壞、防火閥鏽蝕);地下車庫防火卷簾損壞(包括防火卷簾無法降落、組件缺失破損);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被占用影響消防救援(包括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不清、被機動✅車停放占用、被建築物或構築物占用、經改造作爲其他用途);高層住宅樓道、門廳等區域被✅堵塞影響疏散逃生(包括樓道、門廳等區域停放電動車、堆放貨物或雜物、私自加設防盜門、經改造作爲其他用途);無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或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不合理;建築內管道井未按標准進行防火封堵、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堆放雜物。
(二)完善提升類。以科技支撐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動高層住宅建築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引入“數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監測監管手段,運用物聯感知、圖像識別、視頻巡查等手段,加強火災高風險部位等物聯網監測管理,實時動態感知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初步建成消防數字化預警體系。鼓勵支持高層住宅建築運用物聯網技術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替代“危、繁、髒、重”的人工作業,實現對初起火災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5年1月)。各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具體任務、時間步驟和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新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整治範圍、內容、標准和措施,並于2025年1月25日前,將當地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方案、資金總需求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方案編制階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各旗區要依據住建部門排查統計的《高層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按照整改難易程度以及危害後果綜合分析研判,逐一編制項目提升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單和資金預算,建立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實施台賬。實行“一項目一方案”,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列出整改次序,成熟一個、提升整改一個。優先實施能夠通過以舊換新、設備更新等方式提升整改的高層住宅小區。支持鼓勵高層住宅小區采取將原有消防設施設備回收升級爲新型設備,或將原有進口消防設施設備平替爲國産先進設備等方式進行整改。
(三)集中實施階段(2025年5月-2027年9月)。由屬地住建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逐一審定項目提升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單和資金預算等,提交旗區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後進行施工改造。
1.關于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的高層住宅建築。各旗區要進一步壓實房地産開發企業的主體責任,並由屬地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盡快完善消防設施,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對于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提升整改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市、旗區人民政府將綜合整體完成進度、資金投入量、整改難度等予以逐年遞減式資金獎勵,三年期滿後不再享受資金獎勵政策,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資金獎勵辦法另行規定。對于工作不積極、不配合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相關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按照“存量問題不解決、新項目不批准”原則,在全市範圍內對其新項目不予批准立項。
2.關于已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的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旗區財政、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共同承擔整改費用,承擔比例由旗區結合自身財政狀況自行確定。居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或未繳納的,由旗區統籌解決。
針對上述第1項中,房地産開發企業出現滅失或確無力整改等情形,旗區可先按照第2項措施先行組織整改提升,後續由旗區組織公安、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對政府墊付資金予以追繳。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7年10月-2027年12月)。各旗區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防控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問題。
(一)各旗區人民政府。嚴守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防範底線,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將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列爲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並與溫暖工程、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精細化管理、棚戶區改造、設備更新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全面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經費保障,全面統籌推進。加強高層住宅建築消防規範化管理,明確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責任,提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防範工作水平。對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明確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推動高層住宅建築消防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引入“數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監測監管手段,初步建成消防數字化預警體系。
(二)市財政局。按照工作要求,負責“以獎代補”資金的籌集與撥付等經費保障工作。負責將市本級所需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指導督促旗區財政部門將所需專項資金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的業務指導與技術支持,對各旗區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統籌調度,對市本級“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方案提出初步意見;負責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強化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考評與監管,督促高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建設和運維全市統一的高層住宅建築“數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監測監管平台。
(四)市消防救援局。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做好消防安全提升完工後的高層住宅建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微型消防站的建立、運行等工作。
(五)其它相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能職責,做好全市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的配合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旗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要統籌做好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三年行動的組織和實施,落實好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相關職能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充分調動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蘇木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指導、推進相關工作。
(二)強化宣傳,擴大政策影響。各旗區要強化宣傳動員,通過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新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動的意義、政策、實施步驟和預期成效等內容。要加強與居民的溝通和政策解讀,爭取居民支持,引導居民參與。建立居民全過程監督參與機制,通過開展群衆滿意度調查等活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三)建章立制,推動責任落實。各旗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加快推進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積極發展“紅色物業”,將社區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設融入日常工作,促進小✅區治理模式創新。要推動消防安全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完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長效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盡快制定出台全市物業服務管理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工作職責和消防維修經費的占比和收費標准。各旗區要進一步明確蘇木鄉鎮(街道)在住宅物業服務監管方面的要求,對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履責能力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進行嚴格管理,有效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職責。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對高層住宅建築開展一次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並將合格的檢測報告報屬地蘇木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確保消防設施長期完好有效。
(四)統籌整合,加強資金支撐。按照“向上爭取、向內挖潛、市級獎補”的思路多方籌集資金。各旗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需求,在本級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市本級設立財政專項補貼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各旗區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市本級財政專項經費補貼安排將統籌各地消防安全提升整體工程量大小、旗區財力狀況、工作推動等情況。經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工作推進情況和各地實際,商市財政局予以明確。支持鼓勵旗區人民政府積極向上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資金用于當地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對于向上爭取到的專項資金,視爲旗區財政資金投入,市財政經費獎補比例和標准不變。
(五)嚴控質量,確保行動效果。各旗區要強化項目監管,簡化審批手續,嚴格執行有關操作流程和技術標准,建立和完善施工管理、工程考核、竣工驗收等制度,加強對各個施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與監督,確保資金合法、合規、高效使用。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有技術專長的居民參與工程全過程監督,實現“民意驗收”和專業驗收的有機結✅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所有高層住宅建築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實施完畢後,要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做好移交工作。